厂房 (原水厂泵房) 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HX-GC2022-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厂房 (原水厂泵房) 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 已由东莞市寮步镇浮竹山村双委干部、监事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寮步镇浮竹山股份经济联合社,建设资 金来自村集体自筹,招标人为东莞市寮步镇浮竹山股份经济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厂房 (原水厂泵房) 建设工程。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寮步镇。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本项目建筑占地面积 72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729 平方米,建筑层数 1 层, 建筑高度 9.908 米,最大跨度 14.5 米,工程总投资约 106 万元。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1050386.64 元。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1050386.64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158629.14 元, 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 49961.08 元) 。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广东 中洲国信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7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寮步镇浮竹山股份经济联合社监事会。
2.8 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广州亚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审查单位:广东科宏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勘察单位: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院。
2.9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厂房 (原水厂泵房) 建设工程 (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1) 土石方工程; (2) 砌筑工程; (3)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4) 金属结构工程; (5) 门窗工程; (6) 楼地面装饰工程; (7) 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8) 油漆、涂料、裱糊 工程。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 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1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2 年 07 月 05 日,计 划竣工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11 日。 (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书面进场通知所载明时间为准)
2.11 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14〕159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5〕154 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建市〔2015〕20 号) 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 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2016〕226 号)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或以上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2.2 ■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 B”类证) 。
3.2.4 根据《关于外省二级 (含二级临时) 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 (东建市〔2011〕29 号) 的 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 (含二级临时) 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2.5 贰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
3.2.6 本项目不接受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注: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按《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的要求执行。
②疫情防控期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有效期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和安管人员证书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的公告》粤建公告〔2020〕26 号的要求执行。
3.3 其他要求:
3.3.1 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 (相应企业档案“企
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 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 3.1 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 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公资交〔2016〕67 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 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号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 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 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3 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 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 (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 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 ,投标人应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 http://ggzy.dg.gov.cn) 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 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 (不含) 90 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 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 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 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 (东建质安〔2020〕 26 号) 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 (试行) 》 (东建质安〔2022〕8 号) 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和人员;
■其他: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3.3.6 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7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
留或吊销等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06 月 23 日至 2022 年 06 月 29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 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2:30 时至 5:30 时 (北京时间) 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 料。
4.2 招标资料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资料售卖地点: (广东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东城高田坊国泰云创中心 3 栋 305。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2 年 06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会 时间:2022 年 06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东莞市寮步镇浮竹山村村民委员会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村委公告栏和广东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hxxmzb.com/) 发布。
7.投标担保
7.1 投标担保金额:18000.00 元,
7.2 投标担保形式:
■单项投标保证金;现金、投标担保函方式 (账号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8.其他说明
8.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 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寮步镇浮竹山股份经济联合社;
电话:0769-83282923;
地址:东莞市寮步镇浮竹山村民康横街 1 号。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 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寮步镇浮竹山股份经济联合社监事会;
地址:东莞市寮步镇浮竹山村民康横街 1 号。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寮步镇浮竹山股份经济联合社
地 址:东莞市寮步镇浮竹山村民康横街 1 号
邮 编: 523000
联系人: 叶先生
电 话: 0769-83282923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东城高田坊国泰云创中心 3 栋 305
邮 编: 523000
联系人: 骆工
电 话: 0769-23161683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2022 年 06 月 23 日